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坚决贯彻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药品安全底线意识,深挖彻查各环节安全隐患,严惩重处“两品一械”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秋冬季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近期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50天的药品安全“利剑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聚焦三大领域,开展十项专项检查。
聚焦疫情防控
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疫苗专项检查”,派驻疫苗生产企业驻厂检查员进行全过程监管,在配送接种环节重点检查疫苗冷链储运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加强对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应急处置及应急演练,防范疫苗产能、储运、接种、异常反应等多重叠加风险;开展“疫情防控药品专项检查”,以诊疗目录中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品种质量为重点,通过飞行检查、监督抽验等手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法定标准、生产工艺依法组织生产,严厉打击掺杂使假、染色增重中药材和非法加工、非法分装中药饮片违法行为;开展“防疫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重点监管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五类防疫用医疗器械,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守牢防疫产品安全底线。
聚焦产品风险
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通过延伸检查等手段,重点检查生产计划执行、购销渠道、仓储管理、销售流向和结算资金流向真实性以及特殊药品监管系统使用情况,保障第二类精神药品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范药品流弊事件;开展“高风险医疗器械(高值医用耗材)专项检查”,以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为重点,检查原材料采购、特殊工序识别、关键过程有效管控、灭菌过程、产品质量控制以及说明书标签合规性情况,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开展“美容美发行业专项检查”,紧盯化妆品合法性、标签标识、购货验收、产品宣传,重点检查国产化妆品标示企业生产获证情况、批准文号真实性,以及进口化妆品取得批件(备案凭证)、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情况。
聚焦监管难点
开展“打击非法收售药品专项检查”,重点巡查街道社区、楼群、公园、医院周边、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发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开展“两品一械网络销售专项检查”,以“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为目标,对网上宣称“海淘神药”“民间偏方”等方式销售假药、劣药以及未经批准进口药品等违法行为,运用线上收集线索和线下调查处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集中整治;开展“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打击使用未注册医疗器械,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及过期、失效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要求贮存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开展“不良反应监测专项检查”,以注射剂、修改说明书的中成药、防疫用医疗器械、特殊用途化妆品为重点品种,通过检查推动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人)、医疗机构落实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报告、监测、评价主体责任和体系建设。
“利剑行动”启动后,市、区两级监管部门强化责任担当,迅速投入专项整治行动,确定目标、分解任务、做实举措,建立上下联动、战区统筹工作机制,抓好落实、务求实效。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监管力度,主动查找案源,到某民营二级医院进行检查,发现其检验科涉嫌使用过期的抗链球菌溶血素“O”(ASO)测定试剂盒及类风湿因子(RF)测定试剂盒,该局当即予以立案查处并对医院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带队,全方位监督检查辖区药店,对发现的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检查零售药店,督促同步推进来店人员亮码测温等疫情防控工作与医用外科口罩、防疫药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责令4家问题药店关停整改,进一步夯实了秋冬季疫情防控基础。
下一步,市药监局将在药品监管工作上狠下功夫,抓住查办案件主线,突出聚焦问题找风险、聚焦案件促整改,注重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扩大监管覆盖面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完善体系、建立机制、创新举措相结合,不断加大督查督导力度,实地对投诉举报集中、主动发现问题少的区域进行明察暗访,对督查发现的案件依法查处,对工作进展不力的督促整改。同时,着力营造药品安全“人人关心、人人关注、人人共享”的社会共治良好氛围,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拨打“88908890”便民服务专线和“12315”投诉举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将严格落实举报受理责任,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结果”,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在开展十项专项检查工作的同时,持续强化“4+7”药品集中采购品种、执业药师管理等监管力度,以“利剑”为锋,着力强化疫苗、药品等全主体、全链条、全品种监管,实施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提升“两品一械”管理规范化水平。(来源:天津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