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温州洞头区一食药安全公益诉讼案件落下帷幕,案件中当事人由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油条而被判刑。经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最终当事人自愿以个人财产支付损害赔偿金1000元。
知识点:食药安全领域公益损害
特征
波及较广,故受害者又具有不确定性,即使受害者提起诉讼寻求救济也面临举证难、索赔难等诸多问题。
经验亮点
今年来,洞头区消保委、市场监管、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温州市洞头区食药安全领域公益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公益诉讼与食药安全领域损害赔偿制度有效衔接。办法规定,由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法院判决或诉前和解结果,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造成损害的单位或个人缴纳资金,并由消保委负责对赔偿资金的收缴、管理。
具体做法
此次损害赔偿,洞头依据上述办法,设立“赔偿资金”账户实行专账管理,将分散的单个受害者集合起来“统一维权”。赔偿资金将优先用于保障涉事消费者的赔偿权益,若无特定赔偿对象或长期未被申领,经多部门同意后,可将赔偿资金用于食药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公益项目。让食品药品违法者在刑事、行政处罚之外对广大受害者作出民事赔偿,由此弥补私人惩罚性赔偿惩罚不力的弊端,更好威慑不法行为。(来源:温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