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教育收费监管 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行政提醒会规范教育收费管理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宋晓霞 记者 孙中杰)10月29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河南省教育厅,就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监管、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问题召开行政提醒会。要求各学校(幼儿园)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收费政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林青指出,教育是国之大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是办好教育的基本要求,更是社会担当和政治责任的具体体现。马林青要求各学校充分认识规范收费行为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积极自查整改,履行好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从严从重查处各类违规违法教育收费行为,努力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要求,各学校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严格遵守教育收费纪律,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吕冰强调,各学校要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校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会上,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提醒告诫书》,要求全省各大中专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现行有效的教育收费政策文件,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收费政策,严格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并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向学生公示。同时,要求民办学校规范收费行为,严禁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告诫书》指出,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监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还向社会公布了12315电话、互联网平台和平台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投诉举报渠道,针对群众反映的涉嫌教育乱收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