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抓好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底线,11月3日—4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带领有关专家和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辖区内4家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阻燃、无卤低烟性能是否满足2020年10月1日实施的GB/T 12706.1-2020标准要求,是否按工艺要求实施交联工序。查看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是否采购耐热90度护套料、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含绝缘料和护套料);交联聚乙烯绝缘阻燃低压电力电缆是否具有隔离层、是否为玻璃丝纤维带、是否按工艺要求实施交联工序等情况。经查,4家电线电缆生产企业阻燃、无卤低烟性能满足标准要求,护套料为90度和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使用玻璃丝纤维带,现场试验无法燃烧;采用辐照或蒸汽交联工艺。但个别企业未建立合格供应商评价制度,无热延伸试验记录,过程检验记录缺失,产品出厂检验报告项目不全、不规范。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建立合格供应商评价制度,完善原材料进货验收资料,规范检验记录等台账,强化质量基础建设,切实担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加强出厂检验、热延伸试验、过程检验及标准的学习,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将严格按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督促问题企业整改落实。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对企业的质量监管,提高工作效能,推进西宁市重点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供稿:青海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