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于2020年9月15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民用机场用于叉运航材的叉车是否属于厂车监管范围,9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根据特设法,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不列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但《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中目录不包含叉车,请问民用机场是否算三区范围,用于叉运航材的叉车应列入监管吗?
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民用机场的专用设备安全监管由民航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请咨询民航管理部门。
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