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于2020年4月10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场内机动车辆的监管范围界定的问题,4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按照场车的监察规程,我们只负责“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的场车检查。那么没有生产行为的经销公司、物流企业、仓储企业、码头港口等等是否需要我们按照特种设备来监管呢?
答:目前《特种设备目录》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对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的具体定义不是很明确,我们后续在修订《场车规程》时予以具体明确。
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