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出现的同案异罚、重过轻罚、轻过重罚现象,严重影响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廉洁性,但是此现象却无裁量基准可依令人头疼。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适用《产品质量法》等首批16部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市场监管执法中重点、高频使用的法律法规,对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区分从轻、一般、从重情节对行政处罚裁量幅度适用标准具体化,强调行政处罚合法性与合理性并重,防止出现同案不同罚、重过轻罚、轻过重罚等执法不公的现象,切实提升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统一性和权威性,提高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此次制定出台的16部裁量基准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产品质量法》《电子商务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广告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商标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还将根据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实际,继续分批出台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供更加完善的、可操作性的依据。(供稿:福建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