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江苏省昆山市市场监管局接待了来自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四名行政执法人员,他们称昆山市高新区一经营户涉嫌向绍兴市某食品批发部销售标注虚假保质期的冷冻预包装食品,请求昆山市市场监管局协助调查。
收到协查请求后,昆山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与高新区分局联合派出行政执法人员,同绍兴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一同前往该经营户进行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该经营户于6月30日根据绍兴市某食品批发部的订单需求,将上述标注虚假保质期的某品牌猪带肉带腿圈后腿骨中的20箱发货至绍兴。
执法人员在该经营户租赁的位于天环冷链物流国际商贸广场的冷库内发现3箱超过保质期的某品牌冻猪短后腿骨,并发现该经营户虚假标注40箱产品的保质期,将某品牌冻猪带肉带腿圈后腿骨原有“保质期12个月”字样刮除,自行制作印有“保质期:24个月”字样的白色贴纸贴于原保质期处,以覆盖刮痕并伪造24个月保质期的虚假标识,且虚假标注100箱产品的生产日期,将某品牌冻猪带肉带腿圈后腿骨原生产日期刮除,在与刮痕相对一面“生产日期、批号、生产者代码:见纸箱侧面”附近打码标注“20191125”。
该经营户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昆山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罚款人民币55000元行政处罚。(来源:昆山市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