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认证认可>>认证认可>>

​认监委关于发布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2020-12-02 17:03:53 国家认监委网站

认监委2020年第26号公告《认监委关于发布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span class="sensitiveWord">委员会</span>

认监委关于发布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有关消防产品目录调整的结果,现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器产品》(CNCA-C18-02: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0)(见附件,以下简称新版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认监委《关于发布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新版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要求,制定对应的认证实施细则并向认监委备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及颁发证书。此前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附件:1.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0).pdf

      2.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器产品(CNCA-C18-02:2020).pdf

      3.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0).pdf

认监委

2020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河南康利达投资集团以“五力”党建工 ...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 ...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展安全隐患“清 ...

  • 江苏省海安市胡集街道周吴村大力发展 ...

  • 山东港口青岛港全自动化码头一派繁忙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