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高马阳)12月2日,陕西省榆林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冷链食品经营者印发《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告知书》,按照加强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的要求,就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事项提出五点要求,要求全市冷链食品经营者严格履行市场主体责任。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告知书
全市冷链食品经营者: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按照市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就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事项告知如下:
一、2020年12月3日起,进入我市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先行至榆林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总仓(榆阳区王则湾村联系人:刘昕电话:13488489876)暂存。经外包装消杀和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榆林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总仓出仓证明》方可出仓。凡未取得《榆林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总仓出库证明》和《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在我市冷库储存及上市销售。
二、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和实名销售制度,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
三、监管总仓检疫检测过程中产生的运输、储存、检测等费用均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四、全面建立装卸、运输、销售等接触冷链食品人员台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直接频繁接触货物表面。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加强员工日常健康监测,完善健康异常报告程序,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五、不配合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不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一律停业整顿,依法严惩,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导致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