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餐饮公司在其菜单中有“野生:长江白水自然生长”等字样,并配有相关图片。经查,该公司购进的鱼类均为养殖鱼,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处以25500元的罚款。据了解,这是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办结的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首案。
为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营造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东城区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京市监发〔2020〕92号)工作部署,立足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对辖区内多家从事烤鱼、水煮鱼等相关餐饮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近日,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辖区一餐饮公司所用菜单上有“野生:长江白水自然生长、野性十足”等文字内容,并配有相应图片,涉嫌违法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经查,该餐饮公司所售水煮鱼原料为花鲢鱼。上述花鲢鱼由重庆市三峡生态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五湖水产品有限公司供货,产地分别为重庆忠县及安徽省太湖县养殖基地,均为养殖鱼。自开业经营之日起至今,该餐饮公司未对外销售过用野生鱼制作的菜品。
该餐饮公司使用养殖鱼制作菜品而在菜单彩页上将其宣传为野生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东城市场监管局责令该餐饮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5500元。
截至目前,在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中,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共检查各类相关市场主体26000余户次,立案3次,办结1起,另外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长江流域禁渔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此案作为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查处的第一案,一方面严厉打击了经营者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也引导其他经营者以此为戒,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觉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来源:北京东城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