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认证认可>>认证认可>>

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发布五类有机产品认证抽样检测项目指南(试行)的通知

2020-12-16 16:31:13 国家认监委网站

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发布五类有机产品认证抽样检测项目指南(试行)的通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span class="sensitiveWord"><span class="sensitiveWord">委员会</span></span>

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发布五类有机产品认证

抽样检测项目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认证机构: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认监委公告〔2019〕21号)要求,认证机构应对申请认证产品实施抽样检测,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确定所需检测的项目。为进一步规范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抽样检测工作,提高有机产品认证抽样检测项目的一致性,加强对认证机构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确定检测项目的指导,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组织制定了五类有机产品认证(蔬菜类、水果类、茶叶类、畜禽类、乳制品类)抽样检测项目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抽样检测项目指南》(试行)),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样检测项目指南》(试行)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二、《抽样检测项目指南》(试行)必测检测项目为认证机构对申请认证产品实施抽样检测的必须检测项目。认证机构可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增选《抽样检测项目指南》(试行)中选测检测项目或《抽样检测项目指南》(试行)中未列出的检测项目。

三、各认证机构可采用检出限低于本指南中检测方法的方法进行检测。

附件:五类有机产品认证抽样检测项目指南(试行)

认监委秘书处

2020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发布五类有机产品认证抽样检测项目指南(试行)的通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span class="sensitiveWord"><span class="sensitiveWord">委员会</span></span>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深圳市宝安区以质量强区战略打造产业 ...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 ...

  • 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打造粮画小镇、黄 ...

  •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小辛集乡农民工 ...

  • 第三十八期 赵唯圣: 饮水思源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