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潘洁出席陕西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介绍“陕西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运行情况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王梅) 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于2020年12月24日15时举行陕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十二场新闻发布会,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洁出席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陕西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运行情况。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开发了“陕西省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陕冷链”),该系统已于12月2日18时上线试运行,12月8日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平台完成对接,并已上传有关数据。该系统与陕西省卫健委开通端口,将进口冷冻食品流通环节中的所有接触人员相关信息同步传送省卫健委;与西安海关开通端口,将从西安海关进口的冷冻食品也纳入追溯监管范围。
该系统采用“首岸赋码、首站赋码、一码通用”模式,做到一批次一码、一物一码,一码到底,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首岸赋码”由海关督导进口商对进口冷冻食品外包装进行消毒、核酸检测和赋码。
“首站赋码”由市场监管部门督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从省外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进行全面消毒、核酸检测,在“陕冷链”中上传相关产品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及流通销售各环节接触人员、消费者等追溯数据,并使用“陕冷链”按批次为相关产品进行电子追溯码赋码,做到人物共控、人物共防、人物共追。
为确保该系统有效运行,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简称省局)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有效运行。为加快推进“陕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有效运行,省局下发了《关于指导推进“陕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的通知》,成立四个指导组,从12月15至18日,分别到各市进行现场指导,要求各市根据情况确定1至2家较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第三方冷库或会议室为现场培训点,组织辖区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基层监管机构的具体负责人员,现场培训,现场实操录入程序,针对企业和监管人员提出的问题,及时对系统进行修改完善。目前已组织了17次现场培训,服务企业5000多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12月21日,省局又召开“陕冷链”系统座谈会,邀请省卫健委、省疾控中心、西安海关等部门,针对现场指导中企业及基层监管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讨论,进一步完善 “陕冷链”系统。
二是全面推广宣传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为尽快使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使用和了解“陕冷链”的基本功能和要求,省局向社会印发了《关于推广应用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的通告》,重点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做到“三个不得”和“一个配合”,即12月20日前未注册“陕冷链”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陕冷链”系统内无追溯数据的进口冷链食品,下游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销售、使用;陕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报告、无消毒证明、无产品完整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同时引导消费者积极配合落实实名销售制。12月10日,陕西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省局的做法进行了专题采访,相关报道通过全国700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了转发,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下一步省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以更高要求建设追溯系统。排查问题产品来源及流向,是有效防控风险的基础和前提。但线下排查工作量大、时间长、效率低,难以满足疫情防控的迫切需要,必须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追溯效率。省局将不断完善“陕冷链”追溯系统,确保在出现问题时实现一键查询、迅速定位,为疫情防控争取宝贵时间。
二是坚持严字当头,以更紧更实举措严防严控风险。为严密防范新冠病毒以冷链食品为载体输入疫情,将按照国务院、省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要求,严格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境内生产、流通、销售全程防控,督促指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要求生产经营者对所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做到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追溯信息“四必备”。切实把进入陕西省的“首站”管住,严格进货查验,确保每一件产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此外,将抓住冷库这个关键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向上下游延伸监管链条,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三是强化协同联动,在更大范围凝聚工作合力。近期全国各地检出的阳性样品中,大部分涉及两个或以上省份,这说明病毒借冷链环节远距离、多地传播的风险持续存在。省局将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海关、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时准确通报情况,联合处置、共同应对,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是全面摸排市场主体,强化常态监管和应急处置。省局将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进口商、生产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市场超市、生鲜电商、餐饮企业等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全面掌握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主体数量和实际运营情况。对所有企业自建冷库、第三方冷库进行全覆盖排查和备案,确保年底前做到“应备尽备”。对来源不明、相关票据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严格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