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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0-12-28 17:11: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元旦、春节将至,群众消费需求集中释放,消费者跨区流动量大,价格违法行为易发、多发。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12月28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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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元旦、春节期间市场消费特点,查找本地节日市场价格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提前周密部署,加大重点领域、重要商品的价格监管力度,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妥善处理价格纠纷,有效防范和稳妥处置价格突发事件,努力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

根据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动态,加强市场巡查,对供应偏紧、价格上涨较快的商品和服务,加大检查频次,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两节期间,继续密切关注口罩、熔喷布、纺粘无纺布等防疫物资的价格动向,持续强化对口罩等防疫用品及其生产材料的价格监管力度,加强市场巡查检查,坚决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和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着力规范公路、铁路、民航、旅游景区、餐饮、住宿、娱乐、停车场等领域价格秩序,重点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优惠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

以线上购物、社区团购、外卖、打车平台为重点,加强对线上商品零售企业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的价格政策提醒告诫,督促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规范各类促销行为,依法查处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元旦、春节适逢名优白酒销售旺季,密切关注名优白酒销售价格行为以及地产名酒企业的价格行为,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巡查力度,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密切关注疫情、气象变化与节假日叠加形成的潜在价格波动风险形成的相关领域价格波动,密切关注消费量大的粮油肉禽蛋菜奶等农副产品、茅台等名优白酒、防疫物资和当地居民节日消费特色商品的线上线下市场价格,及时掌握最新市场价格动态。

综合运用价格监督和价格检查职能,统筹运用政策宣导、提醒告诫、行政约谈、信用监管等价格监督手段以及巡查检查、行政处罚等传统价格检查手段,以价格监督促价格检查,以价格检查强价格监督。对群众反映集中、媒体关注度高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检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例,加大公开曝光力度,提高价格监管的威慑力。

用好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充分利用12315举报投诉热线、微信公众号、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等渠道,加强预警分析研判,及时掌握重点领域价格舆情,实现监管关口前移。(供稿: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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