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以来,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服务民生为根本,突出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突出违法率相对较高的互联网媒介,重点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警示广告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公众识别防范虚假违法广告能力,现公布2020年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查处的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中的5个典型案例。
当事人在市场“临安春笋”销售区的黑板上标示“鲜力达临安正宗春笋有消痰化瘀滞,治疗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症都有一定的预防作用”;在“3A级进口黑提”的价格牌标示“补气养血缓解疲劳”;在“5A级澳洲西梅”的价格牌上标有“促进肠道蠕动”等内容。当事人宣传普通食品具有保健功能、疾病治疗功能及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九条第(三)项和《江苏省广告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0月对当事人作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其售楼处发布“高铁新城升值有保障”“上海高铁约半小时内范围内苏州、无锡、嘉兴、昆山高铁商圈房价均高于20000元/㎡”“经济反弹购房黄金期”“常熟板块价值又将翻倍!现在置业海德名筑,是在用更少的钱投资更靠谱的未来!”等广告内容。该公司无法提供上述广告的证明材料及来源出处,广告中常熟高铁站的位置与实际不符,含有升值、投资回报承诺的房地产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9月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通过淘宝店铺发布的飞利浦除螨灯广告,广告中含有“紫外线杀毒灯可对微生物进行灭活,是医用杀菌消毒设备,卫健委建议消毒首选紫外线”“含有短波UVC紫外线可杀冠状病毒”等内容。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使用国家机关名义,且利用疫情进行商业炒作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太仓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0月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宣称“水光赋活精华液能改善皮肤暗沉,美白分子与补水分子快速渗透皮肤肌底,淡化色素”“玫瑰纯露杀菌消炎·清爽控油焕白嫩肤消炎杀菌的功效”等宣传用语。经查,网页中宣传的该公司化妆品属于普通化妆品,均未取得过国产特殊用途类化妆品许可,其在微信公众号的宣传中使用“美白、淡斑、消炎、杀菌”等相关词汇的宣传用语无任何有效依据证明其真实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昆山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9月对当事人作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其淘宝网店“康益莱保健品专营店”发布“你准备好了吗?哇58分钟你真牛”“男人不能服软,更不能说不行,做纯爷们”“西洋参淫羊藿成就大器男人”等广告内容。当事人发布的违背公序良俗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吴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8月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供稿: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