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王梅)今年1月1日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开始实施。出台的18条新举措让市场主体登记更加便利,旨在支持和促进陕西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名称登记告知承诺制有什么要求?住所登记、清算组备案政策方面有哪些新举措?吊销5年以上市场主体及厂办大集体企业如何更加便利退出?《通知》给出了明确答案,也形成了撤销清算组备案承诺声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办理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使用说明、撤销债权人公告承诺声明、企业名称登记告知书、企业名称登记承诺书等模板,方便企业办事。
一、市场主体名称登记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为解决“起名难”问题,简化名称登记流程,陕西企业名称登记已经实现网上自主申报并与其他登记事项在企业登记时一并办理,实现企业名称自主选用、自主申报。
在此基础上,实行企业名称登记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可以通过“一网通办”服务平台,选择自主申报告知承诺制企业名称登记。
登记机关公布名称告知承诺登记事项的具体范围和办理条件、标准,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登记材料的真实、有效和合法性,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承诺,不再对企业名称是否与他人近似等情形进行人工审查,即时办理登记手续。
市场主体及其登记申请人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于违法违规及不规范的行为,应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及时予以更正。
对于拒不更正或者提交虚假材料以及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办理登记的,由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并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实行联合惩戒,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住所登记政策方面有新举措
一是在法律、法规未作出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的领域,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支持住所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则登记。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支持不属于住宅(别墅、公寓)等居住规划的建筑物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则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注册。
二是市场主体可以在同一县(区)域内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住所作为通信地址和司法文书(含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登记。市场主体向登记机关申报住所基本信息,就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做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登记机关依申请人承诺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实行形式审查。
三是市场主体在同一县(区)设立分支机构或经营场所的,可以在申请市场主体登记时备案经营场所,可不需要再单独申请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四是市场主体备案登记经营场所的,在营业执照住所栏进行标注(营业执照住所栏显示【多址】字样),并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可查询经营场所的地址。市场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抽查检查中发现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市场主体取得联系,又确认其未备案实际经营场所的,应将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查处。
五是对集群登记地址加强管理,对于使用集群登记地址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住所栏记载内容最后标注【集群】字样。
三、在市场主体注销登记上有突破
一是《通知》明确了被吊销营业执照5年以上的公司的退出办法。其全部股东书面承诺清算完毕并承担未受清偿的债权债务的,扩展纳入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经公告期20日届满后,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不能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的企业可提供公告期20日届满后的公告报样。营业执照正副本无法全部缴回的,应在公告和股东承诺书中一并说明。
二是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及已完税的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发布拟注销公告20日届满且无异议的,可持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直接按照简易注销程序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三是对于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经过简易注销公告程序。对企业是否存在未清缴税款、分支机构是否注销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登记机关不进行审查。营业执照无法全部缴回的,可由申请注销的企业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出具相关说明,无需另行登报或公示。
四是厂办大集体企业存在法定代表人失联(或死亡)、会计账簿严重缺失并已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营业执照(公章、税务登记证等)遗失、股东无法找到等情况的,可由该企业的主办国有企业(主办国有企业已关闭的,由履行主办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组织清算后,出具同意其注销的意见,到相关部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四、市场主体可自主撤销清算组备案
对于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以及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企业,如已办理了清算组备案但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可自主撤销清算组备案。撤销清算组备案的企业需通过公示系统公示撤销清算组备案、终止清算活动的承诺声明,同时上传有关终止清算注销、恢复经营活动的股东会决议等材料。线下现场办理撤销清算组备案的,登记机关须留存《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权力机构终止清算的决议等材料。
对于依法无需办理清算组备案的个人独资企业和非公司企业法人,如已通过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可通过公示系统公示有关撤销债权人公告的承诺声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企业方式办理撤销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
撤销清算组备案后企业再次申请注销的,应重新依法办理清算组备案和发布债权人公告。重新办理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无时间间隔和次数限制。对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企业及人民法院强制解散的企业,不适用本通知关于撤销清算组备案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