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疫情防控期间,市场是否稳定直接关系群众生活。在石家庄市举行的第三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河北省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宋国宏介绍了全市维护市场稳定的措施和效果,并公布了3起价格违法案例。
2021年1月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疫情防控紧急会议后,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迅速进入战斗状态,全面加强市场监管。
加强宣传引导
1月5日上午,给全市3725家零售药店印发了提示函,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全市商超、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印发了《规范市场经营者价格行为告诫书》,强调凡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针对群众反映的个别市场有蔬菜品种价格异常问题,1月5日晚,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由分管领导带队,约谈了市内主要涉事市场,要求其履行社会责任,带头保供稳价,积极调配货源,稳定市场供应。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连日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不间断地加强市场巡查。在此基础上,市局派出4个督导组,重点对市内四区进行暗访督导。市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反馈给县(市、区)局进行核查处置,对其中的重点案件,由市局派出专班进行跟踪指导。
总体看,绝大多数市场主体能够很好地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经营,但也有个别商户存在价格方面违法违规的问题。当前,拟对3起价格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新华区鼎盛超市销售的商品未明码标价案
1月6日,根据群众举报,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鼎盛超市进行检查。经查,鼎盛超市销售的粮油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拟对其作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新华区耿鲜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商品未明码标价案
1月6日,根据群众举报,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耿鲜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查,耿鲜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蔬菜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拟对其作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新华区佑安大药房销售的商品未明码标价案
1月6日,根据群众举报,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石家庄佑安大药房进行检查。经查,石家庄佑安大药房销售的口罩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拟对其作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宋国宏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履职尽责,更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以生活必需品、防护用品和消杀用品价格违法违规问题为重点,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维护市场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供稿:河北省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