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度认证活动监督检查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开发区综合执法部:
为加强认证活动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市认证市场秩序,增强认证公正性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19]102号)、《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2020年认证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市级认证活动监督检查。现将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采用获证企业现场查验的方式,聘请专业技术机构为检查活动提供技术支持,监督核查相关认证机构认证活动的规范性,检查获证企业的规范性等,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虚假认证、减少或遗漏认证程序、认证结果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而未及时处理及伪造冒用认证证书、不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问题。本次共抽查获证企业20家,其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6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家、有机产品认证3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1家、强制性产品认证7家,共涉及10家国内认证机构。本次检查共发现认证机构及获证企业存在的各类问题69项,责令6家认证机构限期改正,移交执法支队调查处理3起。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认证机构基本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和相关认证规则的要求开展工作,通过认证促进了企业管理体系的运行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检查未发现买证卖证、虚假认证等严重问题。
二、主要问题
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认证机构认证过程不够严谨细致,存在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程序的现象。
(二)认证机构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跟踪调查不够及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未及时暂停其使用直至被撤销证书。
(三)认证机构向国家认监委报送的信息有误。
(四)少数获证企业档案管理不规范、不能完整提供认证档案资料,不能严格按照获得认证的管理体系运行。
(五)个别强制性认证获证企业,强制性认证标志使用管理不规范。
三、处理情况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存在的违规问题,已经按照执法程序移交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进一步调查处理。对存在一般问题的认证机构,已通过约谈或发出告知书的方式,责令其改正,依法依规开展认证活动。
附件: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认证活动监督检查结果的通知.pdf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