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月14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有关经营者价格行为监督检查的提醒告诫书。如下。
各有关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防疫物资、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各药店、药械经营者及商超、粮油肉蛋奶等有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有关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价格自律、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规范价格行为,诚信经营,在醒目位置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15”,自觉接受监督。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不得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疫情防控时期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4日
(供稿: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