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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镇巴县市场监管局召开药品零售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会

2021-01-19 19:20: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甄达贵 梁爱) 1月17日,陕西汉中镇巴县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县药品零售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会,全县26家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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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报了近日全县禁止销售咳嗽、退烧药品和实名登记的执行情况,并宣读了《镇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药品零售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的通知》《陕西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省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及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会议要求,一是药品零售企业做到退热药、抗生素、抗病毒及止咳药销售实名制登记,内容详细,准确完整,并按时间节点逐级上报相关部门;二是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先打印处方后取药,留存的处方和登记的信息相对应;三是在门店门口显著位置设置警示语,提示进店顾客必须佩戴口罩,并安排专人对进店顾客测量体温,体温异常者禁止入店;四是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每日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如有腹泻、发热等症状的严禁上岗;五是要求药品零售企业采取设置宣传点、张贴宣传标语和温馨提示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进一步提升群众科学防控疫情意识。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告知书

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

按照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通知,各药械经营使用单位(企业)务必坚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各药店必须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必须实行实名制登记备查,严格遵守登记制度规定;

二、药品经营企业员工在岗期间必须戴口罩;对进入店里的顾客及其他人员一律要求戴口罩,并测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店;

三、各药品零售企业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工作,店内勤开窗通风、消毒。

为防止疫情反弹和保障健康安全,请各涉药单位(企业)务必一致坚持执行,疫情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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