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切实做好“人物同防”工作,1月25日,由河北省保定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保定市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印发《保定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食品核查处置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制度层面明确了对核酸检测阳性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规程。该《指导意见》从核查处置范围、处置流程、处置要求3个层面制定了14条具体规范,对核酸检测阳性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提出细化要求,明确了各级各相关部门职责责任,对于重点领域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是明确处置范围。即外地通报流入的食品和本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的食品。
二是明确处置主体和流程。《指导意见》规定处置流程包括报告、排查、无害化处置、结果报告归档四个环节,细化了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属地责任,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主体责任以及政府部门核查处置责任,并强调协调配合,对反应迟钝、行动迟缓等现象制定问责条款。
三是明确处置时限。《指导意见》要求发现和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同级防控部门,涉疫食品追溯原则上12小时内完成,核查处置影像文字资料保存不少于6个月。
四是明确经费保障。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具体实施核酸检测阳性食品无害化处置、终末消毒、效果评估等工作,所需费用由属地政府保障。
(供稿:河北省保定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