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市场监管窗口早谋划早部署,多举措学习宣传新规,确保新旧“两项法规”交替“无缝对接”。绍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规实施,市委书记马卫光特别批示:“请市场监管局抓好贯彻落实”。
新《规定》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修改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从行政许可事项改为行政机关向企业和社会提供的服务。这一举措将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简化企业名称和设立登记环节,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绍兴利用报纸广电、“三微一端”等新旧媒体,多渠道多平台,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遏制名称低俗化、庸俗化等问题的基础上对新《规定》进行广泛宣传,让企业开办者了解和掌握有关新规定、新精神,有效扩大其社会知晓度、影响力,释放改革“新红利”。
同时,组织全市窗口人员开展业务学习,深刻领会新《规定》的精神及内容,并与现行的规定进行对比学习,准确把握新规精神,深刻理解条款含义,学深学透,掌握修改的重要内容。研读新《规定》修订说明,使窗口人员了解法律修订的原因和目的,准确理解和掌握法规原意,为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规定》打好基础。(鲁利军 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管局 陈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