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浙江绍兴多举措宣贯“企业名称登记”新规

2021-02-20 16:06: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市场监管窗口早谋划早部署,多举措学习宣传新规,确保新旧“两项法规”交替“无缝对接”。绍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规实施,市委书记马卫光特别批示:“请市场监管局抓好贯彻落实”。

新《规定》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修改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从行政许可事项改为行政机关向企业和社会提供的服务。这一举措将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简化企业名称和设立登记环节,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绍兴利用报纸广电、“三微一端”等新旧媒体,多渠道多平台,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遏制名称低俗化、庸俗化等问题的基础上对新《规定》进行广泛宣传,让企业开办者了解和掌握有关新规定、新精神,有效扩大其社会知晓度、影响力,释放改革“新红利”。

同时,组织全市窗口人员开展业务学习,深刻领会新《规定》的精神及内容,并与现行的规定进行对比学习,准确把握新规精神,深刻理解条款含义,学深学透,掌握修改的重要内容。研读新《规定》修订说明,使窗口人员了解法律修订的原因和目的,准确理解和掌握法规原意,为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规定》打好基础。(鲁利军 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管局 陈红梅)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江苏省特检院直属分院储运检验室对蒸 ...

  • 福建省龙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坚持 ...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加 ...

  • 人勤春早 田间农忙

  • 山东省荣成市石岛管理区石岛渔港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