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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出炉

2021-03-09 20:05: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1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着力推进“电子追溯”,努力实现智慧监管

(一)持续推动追溯体系建设。大力推广运用“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加大网上巡查力度,构建“严管”+“巧管”新格局。突出发挥电子追溯在全程监管中的核心作用,督促企业全面运用“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鼓励企业以食品标签标识为可追溯单元载体,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结合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新技术手段,实施全过程、电子化信息查询追溯,并与国家重要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对接,实现食品安全信息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

(二)继续推进“阳光仓储”。结合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备案公示工作,全面摸排食品生产经营者冷冻冷藏库及第三方冷库底数,持续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盐批发企业)食品仓储场所尤其是第三方冷库全面落实“阳光仓储”工作,积极安装应用可视化设备,并接入“明厨亮灶”智慧监管(陇上食安)平台,大力推广手机 APP 应用。督促企业健全仓储食品管理制度、实施仓储食品色标管理、完善仓库设施设备、落实仓储食品管理要求、提高仓储食品管理水平。

(三)全面推进食品销售企业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抓好《甘肃省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贯彻落实,严格评定标准,按照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21年底全面完成食品销售企业风险分级工作。组织修订《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记分管理作为对食品销售企业风险分级动态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对“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将原有信用等级管理模式变更为风险分级管理模式。各地要按照风险等级划分结果,确定检查频次,实现分级分类监管,确保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二、有效巩固薄弱环节,不断加强源头治理

(四)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信息摸底排查,准确掌握我省农批市场现状,完善“甘肃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数据库”。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1〕3 号),督促农批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好农批市场专业监管所驻场监管制度和错峰上下班制度。适时召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现场会,对农批市场“把脉会诊”,交流各地工作经验,推动抓好食用农产品重点问题治理整顿,倒逼市场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鼓励农批市场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系统,实现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查询便捷,进一步提升农批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五)推进食品(糖酒副食)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落实《食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督促落实市场开办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市场主体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召回制度、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各地要探索建立监管人员驻场工作制度或挂职基层所专职驻场制,坚持每天会同市场主办方实施巡查管理,重点监督检查经营者索票索证和供票供证的落实情况,检查食品标签、保质期、食品仓储等情况,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尤其要全面摸排场外存储情况,探索实施登记备案制,积极推行“阳光仓储”,杜绝倒包装、篡改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和其他安全风险隐患。

三、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专项整治

(六)深入开展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要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1-2022年)》要求,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以持续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为目的,以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为手段,以风险隐患排查为抓手,全力实施“净流行动”,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七)持续开展保健食品市场专项治理。严格落实《甘肃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暨“陇原护老”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要求,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强保健食品销售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以及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行为。继续推进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加强《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宣贯。持续培育、壮大“银龄护老队”,充分发挥其宣传监督作用,扩大其影响力。

(八)开展重点品种专项整治。继续加强对散装食品、儿童食品、冷冻肉品、蔬菜水果等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源头治理,将监管重点聚焦于食品批发、贮存、配送等源头。持续开展对食品经营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两超一非”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

(九)配合做好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做好“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食品销售环节监管,持续加强水产品经营监管,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水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食用水产品的原料控制和管理。

(十)做好重大活动保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对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时段和旅游旺季等人流集中时段、兰洽会、文博会及各类节会等重大活动,实施重点监管,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四、坚决靠实“两大”责任,积极构建长效机制

(十一)夯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以深化“食品安全自查”为抓手,重点督促连锁企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大型食品批发企业等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督促经营户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管理办法》规定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查立改并完善措施;对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同时,各地要定期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向省局报告。

(十二)开展放心食品自我承诺活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大型商场超市、食品批发企业和已公示命名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为重点,组织开展“放心食品自我承诺”活动,督促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承诺内容,并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自我承诺”活动,带动食品经营行业质量安全整体提升。

(十三)积极开展“两方责任”大约谈。按照《甘肃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规定,加大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省局将适时组织对全省大型连锁超市、大型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食品仓储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主体责任指南》规定的内容,逐级开展“两方责任”大约谈。

(十四)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省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等销售企业开展体系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参照省局做法,开展有针对性的体系检查,重点检查大型食品销售企业、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针对重点区域、突出隐患、关键品种、易发问题等,加大检查频次和检查力度,全面提升和规范其经营行为。市州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司通报的年度抽检3批次以上不合格的企业,做好重点监督检查,及时全面报送监督检查报告。

五、扎实开展快速检测,有效发挥靶向作用

(十五)全面应用快速检测平台。为实现全省快检数据信息化的统一管理,省局于2020年底开发建设了“甘肃省食品快速检测智慧监控平台”。各地要全面应用食品快速检测智慧监控平台,发挥好快检技术“过滤网”“助推器”“新引擎”作用。持续开展快检进市场和“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服务活动。要严格落实年度快检任务计划,切实发挥快检设备作用,杜绝快检设备资源闲置和浪费问题。强化对快速检测结果的汇总、分析和综合利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监管执法。做好后期处置工作,对快速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要及时进行法定检验,根据法定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十六)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快检服务。为深入落实2019年底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省局将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快速检测服务,进驻部分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快检工作,以促进提升我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能力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六、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全力巩固防控成果

(十七)持续做好冷链食品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和“人物同防”要求,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各项制度,全面加强追溯管理、执法检查,积极联合商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进口冷链食品不报备、不进总仓而直接进入流通环节的“体外循环”行为。督促冷链食品经营者全面应用“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和“甘肃冷链”微信公众号,鼓励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开展“首站赋码”工作;不断完善“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规范化管理制度,严查“三证”(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实施“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管理,做到“四个不得”(没有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均不得上市销售)。对企业自建冷库、第三方冷库开展全覆盖备案和排查。

(十八)持续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继续加大对猪肉制品、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的检查力度,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冷库、肉类销售点等场所为重点,以查验“两章两证一报告”为主要内容开展检查。

(供稿:甘肃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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