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拟予督查激励地方名单的公示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督查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市监信发〔2021〕9 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落实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拟予督查激励的地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2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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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0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拟予督查激励地方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3月19日
附件
2020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
拟予督查激励地方名单
(按行政区划排序)
一、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
1.北京市通州区
2.天津市滨海新区
3.河北省临漳县
4.山西省运城市
5.吉林省长春市
6.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7.上海市徐汇区
8.江苏省徐州市
9.浙江省舟山市
10.安徽省六安市
11.福建省厦门市
12.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
13.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
14.河南省驻马店市
15.湖北省襄阳市
16.湖南省长沙县
17.广东省深圳市
18.海南省文昌市
19.重庆市大渡口区
20.四川省攀枝花市
21.陕西省安康市
2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
二、关于“推进质量工作”方面
1.北京市西城区
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3.辽宁省沈阳市
4.上海市松江区
5.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
6.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
7.安徽省桐城市
8.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9.河南省民权县
10.湖北省武汉市
11.广东省廉江市
12.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
1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