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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促进平台经济和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公告

2021-04-15 14:57: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5日,河北省唐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促进平台经济和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公告。

广大市场经营主体:

为贯彻中央财经委第九次会议精神,依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唐山市社会经济和网络市场监管实际,积极发挥市场监管系统职能作用,加强监管和服务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促进网络经济、平台经济、三新经济和电子商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广大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意识,维护网络经营主体和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进“智慧管网”和“信用管网”的制度措施进一步落实,现公告如下:

一、自觉依法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3月15日正式颁布,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对开展网络经营的市场主体提出了具体规范和要求,其中对网络平台、平台内网店、自建网站以及网络直播、移动电商、APP、公众号、小程序等社交平台营销行为,应当在首页明显位置持续贴标链接和公示营业执照、行政许可等基础信息明确了法定义务,违者将依法依规受到处罚,请各市场主体认真学习整改,信用自律。

二、包容审慎确保底线促进发展。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包容审慎、促进发展的原则,加强行政指导、定向服务和行政约谈,在确保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的基础上,大力支持平台经济、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有关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可通过“唐山市智网监测平台”(ts.chci.cn)的“信息采集”如实填报网络经营数据信息,“采集服务”业务咨询电话0315-3179900。

三、依法行政提高效能打击违法。自本公告之日起,在全市市场主体中开展网络经营自行整改专项行动,至5月30日止为过渡期,未按时链接电子标识公开营业执照、行政许可信息,进行虚假和夸大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经营行为的各类网站、网店应对照法律法规认真整改或自行关闭,逾期将通过“智慧监管”系统取证、存证,全面规范网络平台和各类网络市场交易主体的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纳入社会信用联合惩戒。

欢迎广大消费者通过12315电话投诉举报各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积极协调消费纠纷,清理非法交易网站,严厉打击网上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网络市场交易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

2021年4月15日

(供稿:河北省唐山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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