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表彰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方、各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四个最严”为遵循,认真履职,齐抓共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广大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尚德守法,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协同共治,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履职尽责、敬业奉献、奋发有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弘扬正气、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提振士气,经中央批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经严格评选,决定授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等194个集体“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李泽中等391名个人“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这次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是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优秀代表,为守护食品安全作出了杰出贡献,发挥了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他们扎根基层、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作风优良,在各自岗位上做出了非凡业绩,赢得了广泛赞誉。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望全国食品安全工作者和热心食品安全的社会各界人士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食品安全事业,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