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制止各种借保证金名义占用企业资金的行为,日前,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清理规范保证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该省涉企保证金进行清理规范。
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收缴由企业或承担的各类保证金。重点有八项违规行为:目录清单之外设置保证金事项并收取保证金的;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设置保证金项目,并要求申请人缴纳保证金的;对国家明令取消、停征的保证金项目继续收取或变换名目继续收取的;以保证金、抵押金、滞纳金、储蓄金、集资、赞助以及其他形式变相收费的;要求企业或个人在指定银行账户或企业自有账户存入资金,以设置三方监管账户的方式,限制资金使用的;违规超标准收取保证金的;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按时返还保证金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各省级行政机关履行清理规范保证金事项主体责任,全面清理本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收取的保证金事项,组织开展深入自查,对自查发现违规收取保证金的行为要立即整改,限期退还收取的费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深入企业开展收费调研工作,面对面听取企业意见,查找问题线索,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负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行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重点抽查。严肃查处无法律、法规规定设立以及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之外向经营者或者个人收取各类保证金的行为。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表示,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事关企业切身利益,请广大企业、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清理规范,主动向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相关情况和问题,也可拨打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供稿:云南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