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总局动态>>总局动态>>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电动自行车头盔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2021-06-04 15:59:47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电动自行车头盔质量

安全风险警示

电动自行车头盔,指供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的头部装具,主要由壳体、缓冲层、佩戴装置等组成。电动自行车头盔的关键部件存在质量问题或使用不当时,有可能导致电动自行车事故中头盔无法保护头部,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  

针对电动自行车头盔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头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从市场上采集样品60批次,参照国家标准GB 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等相关标准,重点对刚度(横轴)、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性能、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低温)、头盔耐穿透性能(低温)等4个指标进行了监测。结果表明,部分电动自行车头盔产品存在缓冲层、壳体、佩戴装置材料质量差或缺少缓冲层等情况,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较差,受冲击时易产生裂口;佩戴装置强度不足,易造成头盔脱离;头盔耐穿透性能较差,易被尖锐物体穿刺;刚度不足,整体抵抗碾压能力较差。一旦发生碰撞事故,易造成头盔脱落、破裂或吸能不充分现象,难以有效保护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头部,存在安全隐患。 

市场监管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电动自行车头盔产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不要购买无生产企业、执行标准等信息的产品。 

二是不要购买只有腾空塑料件结构的头盔,或头盔壳体之外带有突出部件的产品。 

三是不要购买头盔系带宽度过窄、系带锁扣材质过软的产品。  

四是使用头盔时应佩戴和自己头型大小相当的头盔,系紧系带,避免头盔脱离头部失去保护作用。 

五是要注意头盔的存放环境和使用寿命。日常存放时尽量放置在阴凉通风处,避免阳光直射和接触酸、碱、有机溶剂。塑料头盔使用时间不宜超过3年,碳纤维头盔使用时间不宜超过5年。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邀请蚌埠市小 ...

  • 河南省禹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考点学校食 ...

  • 第17届中国(天津)国际装备制造业 ...

  • 山东省荣成市虎山镇盛泉药材种植基地 ...

  • 走进湖南韶山探寻红色记忆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