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正式印发了《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和《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明确了2021年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的总体要求。
该省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已全面启动今年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查看更多)
此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哪些内容?
此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涉及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公安等25个部门,包含了工程咨询单位、民办中小学校、各类宾馆、旅店、外商投资企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等48类共同检查对象,涵盖了91个抽查类别,306条随机抽查事项,与去年相比较,共同检查对象数增加了26%,联合抽查事项数增加了176%,有力提高了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覆盖面。
今年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涵盖了清单中的所有抽查事项,确定了部门联系人、检查对象数等主要内容,明确了任务执行要求,包括省级部门负责执行的有16项,市县级部门负责执行的有32项。
目前联合抽查进展如何?
截至最新统计数据,今年该省已开展联合抽查任务1565个,跨部门监管率达14.45%,共涉及36个部门,其中市场监管部门参与1001个,公安部门参与373个,消防救援部门参与313个。全省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12380户次,其中高风险206户次,低风险5715户次,掌上执法检查率99.83%,问题检出率33.72%,减少对被检查对象打扰3285次。
被抽中怎么办?
检查对象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活动承担主体责任,配合检查实施相关活动,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不得以检查时未发现问题为由逃避相应法律责任或对抗第三人。
对于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的检查对象,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采取相应处罚或惩戒措施,并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示。
检查对象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检查结果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任务执行部门提交复查的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对任务执行部门作出的复查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供稿:浙江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