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云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再深化,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同时在云南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推动该省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在建党百年到来之际为云南省广大市场主体送上一份沉甸甸的大礼包。
事项全整合,清单全覆盖。云南省对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梳理公布《云南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344项)《云南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64项)《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5项)等3张清单,清单之外全部放开,企业可自由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在云南自贸试验区增加实施的改革试点举措,云南自贸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
门槛再降低,分类搞审批。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进四扇门”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通过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全省版344项改革事项中,直接取消审批51项、审批改为备案10项、实行告知承诺33项、优化审批服务250项。自贸试验区版64项改革事项中,直接取消审批11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8项。云南省地方层面设定的5项事项全部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方式进行改革。直接取消审批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直接开展经营。审批改为备案的,企业在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实行告知承诺的,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审批部门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优化审批服务的,通过下放审批权限、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等方式全面提高审批效率。
监管要创新,后续管到位。“门槛”放开后,严格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确保事中事后监管管得严、管得准、管到位,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审批权限属于国家部委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好属地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审批部门切实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地区,建立健全审批主体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管衔接、协调配合机制,避免出现推诿扯皮和监管空白。
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实现登记方式由叙述式“自己填”变为概括式“选条目”。推行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全流程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加大政府部门间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供稿:云南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