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国务院公布“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中涉及市场监管的17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的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市青白江区、双流区,泸州市龙马潭区参照执行)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将《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确定的市场监管领域15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中央层面设定的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的2项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纳入清单管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列明责任单位、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清单动态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要明确监管责任,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四川省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对清单中的改革事项,要逐一落实责任部门,压实监管责任。要做好改革政策的培训和宣传解读,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改造升级信息系统,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与传播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地宣传“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关切,扩大改革举措的社会知晓度和政策影响力,为改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供稿:四川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