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1年第9号
认监委关于修订家用燃气器具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GB 25034—2020《燃气采暖热水炉》(新版标准)已发布,自实施之日起替代GB 16410—2007和GB 25034—2010(旧版标准)。与旧版标准相比,新版标准对家用燃气灶具、燃气采暖热水炉的安全检测项目要求发生了变化。为此我委对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修订(见附件,以下称新版认证规则),主要调整了家用燃气灶具、燃气采暖热水炉的安全检测项目,现予发布。
对家用燃气灶具、燃气采暖热水炉依据新版认证规则和新版标准实施强制认证,按照认监委《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2012年第4号)规定执行。
即日起,对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依据新版认证规则实施强制认证,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燃气器具(CNCA-C24-01:2021).docx
认监委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