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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向大学生发布消费提示:不要让青春为“校园贷”买单

2021-07-09 13:37: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年来,一些在校大学生不时遭遇非法校园贷金融消费陷阱,给学生本人甚至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提高大学生金融消费自身保护能力,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大学生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观,自觉抵制校园贷。

认清校园贷真相,谨防落入“猎人”陷阱。校园贷是网络借贷平台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的行为,已于2017年被国家明令禁止。然而,时至今日仍有一些网络借贷平台改头换面,通过网站、APP及校园代理等渠道开展业务,以“现金贷”“美容贷”“培训贷”“手机回租贷”等名义,用“分期偿还”“低利息”“零利息”诱导大学生步入陷阱。校园贷通过“砍头息”“手续费”等方式抬高利率,或是以日利率的幌子蒙骗学生,实际上年利率已经远超监管红线。希望学生消费者能主动学习金融知识和金融法律法规,增强金融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透过各种表象,辨别校园贷的本质,不要轻信各类虚假宣传和降低门槛等网贷,避免被套路,谨防上当受骗。

理性参与金融消费,审慎选择金融服务。大学生消费者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接受金融服务,选择基础金融服务满足日常学习生活需求。要妥善保管好各种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及时对长期不使用的卡片进行销户,网上购物时注意保管好个人身份信息。对于日常消费、贷款、信用卡和各类公用事业缴费,应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采取有效的提醒方式,定期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珍爱信用记录。

自觉抵制校园贷,传播青春正能量。大学生消费者应不参与、不涉足、自觉远离校园贷,共同维护纯洁的学习殿堂。不制造、不传播金融谣言,自觉抵制非法金融广告、非法集资、电信诈骗、银行卡盗刷。不纵容、不妥协,敢于举报校园贷等非法金融活动,让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无处藏身。

弘扬勤俭节约美德,增强社会责任感。大学生消费者应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合理安排信用消费,在个人的承受能力范围内适当借贷,避免不必要的还款负担,确保按时全额还款。做到不攀比、不虚荣、不跟风、不盲从,不让青春为“校园贷”买单。应注重精神文化的追求,培养高雅的兴趣爱好,自觉远离享乐奢靡之风,做对自己、对家庭负责的新时代大学生。

保持理智,寻求正确的救济渠道。一旦遭遇非法校园贷、校园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应及时报案,留存相关证据,第一时间与老师和家长商量,对涉及人身威胁的应当立即报警,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供稿:陕西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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