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总局动态>>总局动态>>

市场监管总局答复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情形的界定问题

2021-07-10 10:46: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情形的界定”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答复如下: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依据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进行处罚。具体条款适用间题需依据监管执法中查实的案情及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判断。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小龙虾+啤酒=痛风?错!别再让“食 ...

  • 河北昌黎:马铃薯喜获大丰收

  • 瓜州:七彩人参果喜迎丰收季

  • 葡萄品质好 农民乐陶陶

  • 劲霸男装携手电影《中国医生》致敬逆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