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治规范儿童化妆品经营秩序,推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作风建设年走深走实,确保儿童用妆安全,福建省药监局自2021年4月至9月在全省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截至7月上旬,全省共立案查处儿童化妆品违法案件41起。
7月9日,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福建省药监局通报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第一批5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发布违法广告。
今年5月20日,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福州市琅岐经济区妈妈集市日用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贴有宣传“宝宝维E营养霜”的广告单,广告单上标有“治疗过敏”字样,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经核查,该日用品店销售的“宝宝维E营养霜”是化妆品,不是药品,不具有疾病治疗功能,根据《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近日,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消除影响,处罚款966元。
另外4起典型案例分别是:惠安县山霞盛康推拿馆未执行进货查验和售卖标识不全的化妆品案、宁化县石壁镇家有宝贝婴儿用品店经营超过使用年限的儿童化妆品案、泉州市鲤城临江顺顺小百货店销售标签内容不全的儿童化妆品案、厦门某日化有限公司无证生产儿童化妆品案。
福建省药监局表示,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大对儿童化妆品监管力度,进一步净化儿童化妆品经营秩序,努力保障儿童用妆安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