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保证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市场秩序正规,切实做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结合全省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实际,采取多项措施,强化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监管,守住源头食品质量安全。
执行“五个严禁”。结合年初“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持续督导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生产加工场所存放、使用、加工、制作野生动物;严禁生产加工肉类及其制品过程中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严禁生产加工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严禁生产加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严禁生产加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同时,提醒食品生产者要建立健全防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等。
强化防控措施。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排查监测工作落实到位。同时,正确引导舆论,宣传解读政策措施,督促企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强化指导企业员工用餐和食堂卫生管理,将“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应对措施与企业衔接到位。企业如有近期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或与相关人员有密切接触的,及时到当地社区(村委会)进行登记,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居家隔离和医学观察防控。符合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劝导其尽快完成接种,确保“应接尽接”。
履行监管责任。严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加工行为;严厉打击不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等行为;严厉打击“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严厉打击借疫情防控之机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行为;严厉打击“五个严禁”生产加工行为;严厉打击标签标识符合检查、营养标签真实性检验不符合行为;严厉打击“两超一非”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环节质量管控。
加强冷链管控。在冷链食品防控方面,毫不放松抓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严防死守境外疫情输入,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闭环管控。指导食品生产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索取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消毒证明。无进口食品检验检疫证、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的,不得生产加工。对不能提供消毒和核酸检测证明的,监督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及时进行检测和消毒,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重点把好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关、过程控制关、出厂检验关、贮存运输关,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保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
坚持科学防控。督导生产企业科学防控,做好群防群控;严格落实员工健康状况基本信息排查登记报备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并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发现有感冒、发烧、咳嗽、呼吸道感染的在岗员工,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诊。严格执行“进厂检”要求,强化健康码、行程码“双码”查验,落实戴口罩、体温检测等措施,生产车间要加大通风消毒频次,严格规范生产垃圾处理工作。并积极协助解决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的困难和问题,做好监管服务工作,确保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安全稳定生产。
(供稿:青海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