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市场监管总局民生铁拳行动相关要求,对全市医美行业开展专项治理,一系列“组合拳”拳拳生风、招招见效。
1、摸清底数,通过数据库查询比对,摸清南京市医学美容机构数量。
2、开展执法培训,组织市区两级执法业务骨干参加医美行业模拟现场检查,全面提升执法人员对案前预案分析、现场谈话询问、证据收集固定等执法能力。
3、组织市区两级稽查人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立案查处。
4、加强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卫健等部门职责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
截至目前,全系统共立案45件,现公布4起典型案例。
医疗美容行业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南京美贝尔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伪造变造专利证书、组织刷单虚构交易等开展违法经营案
2021年2月5日,市局执法稽查局联合市局直属执法支队、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对南京美贝尔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伪造、变造专利证书二十余项,在部分医疗项目未使用专利技术的情况下宣称使用专利技术,对院内医生资质和手术效果等信息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组织员工对其网络平台中的部分在售产品进行刷单,虚构交易记录。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市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3868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 南京康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秦淮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1年4月8日,玄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南京火车站检查时发现,在火车站南广场东西两个出口的墙上悬挂着内容为“携友漫游南京,必经康美整形”“19年老字号,专治各种不服!”的四块灯箱广告。其中两块灯箱广告上标注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宁)医广(2020)第03-16-024号,另外两块灯箱广告上标注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宁)医广(2021)第03-04-044号。
经核查,上述四块医疗灯箱广告为当事人发布,发布内容未经卫生主管部门审批,且广告内容构成虚假宣传,玄武区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256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三 雨花台区百凯莲美容中心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化妆品案
2021年4月2日,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百凯莲美容中心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向消费者提供美甲服务的过程中使用了无中文标签和标签标注不符合GB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要求的甲油胶。经查,涉案的甲油胶是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购买,进货时未按照要求履行进货查验要求,没有及时发现购买的甲油胶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当事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甲油胶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涉案产品货值金额1019.8元。雨花台区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甲油胶72瓶,并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四 南京苗邦美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2020年底,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南京苗邦美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经查,南京苗邦美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名称为“苗医生草本科技祛痘”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长痘7年,3个月后重新换了张脸!我到底经历了什么?”“从满脸痘痘到健康肌的蜕变,她是如何做到的?”“爆痘烂脸?高效祛痘的秘密我只和你说……”推送文章中均使用了患者治疗前后的对比照片,对治疗效果进行宣传。当事人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2021年4月,雨花台区局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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