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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对83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免罚处理

2021-08-26 19:55: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持续推进“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日前,甘肃省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2019年以来实施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的工作实践,对2019、2021年相继出台的《免罚清单》修改合并制定《兰州新区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2021年修订版),确定对83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免罚处理。

修改后的《清单》涵盖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质量、标准、计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认证认可、价格、食盐、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适用“首违不处罚”“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不处罚”“无过错不处罚”等情形的所有新区市场主体,突出市场监管执法对市场主体的包容审慎监管,落实行政处罚法关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践行容错、纠正监管理念,鼓励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提高社会对行政处罚的认可度。

对于《清单》所列的83项轻微违法行为,将通过说服教育,运用告诫、约谈、劝导、示范等以纠正为主的方式纠正违法行为,从而起到防止和减少严重违法行为,降低社会危害性的作用。

据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宣传教育科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落实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有利于规范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增长;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目标,全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最大限度支持市场主体健康成长。(甘肃省市场监管局 杨振铎)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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