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提升医疗美容广告监管规则的科学性、规范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依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研究起草了《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ggsjd@samr.gov.cn,邮件主题注明“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反馈意见”;
2.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邮编: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6日。
附件: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