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平台经济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我局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公众提出意见,并通过以下方式于2021年10月14日前反馈我局: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wjsgfc@samr.gov.cn。请在邮件标题加注“《电子商务法》意见”字样。
三、邮寄纸质信函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邮编100820。请在信封表面加注“《电子商务法》意见”字样。
附件:1.《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8月31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