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总局动态>>总局动态>>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国家水运工程检测设备计量站开展计量专业技术人员专业项目自主考核试点的复函

2021-09-23 17:46:35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

国家水运工程检测设备计量站开展

计量专业技术人员专业项目自主考核试点的复函

国家水运工程检测设备计量站:

《关于设立计量专业技术人员专业项目自主考核试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家水运工程检测设备计量站(以下简称“国家水运计量站”)试点开展计量专业技术人员水运类计量专业项目自主考核,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原则同意国家水运计量站计量专业技术人员水运类计量专业项目考核试点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积极开展计量专业项目自主考核试点探索,不断提高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行政效能,为全国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改革提供实践经验。

三、国家水运计量站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完善试点方案。要建立计量专业项目自主考核工作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考核工作程序,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自主考核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四、国家水运计量站要尽快建立完善防范化解风险机制,及时解决自主考核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请示报告。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相关试点情况及时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1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第七十二期 余少明:千丝万缕的线, ...

  • 山西建投安装集团积极谋求新时代企业 ...

  • 山西省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瞄准 ...

  • 山西省晋城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打造 ...

  • 中车大同电力机车有限公司积极推进质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