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制度深入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明确的“原则上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及时调整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并于10月底前调整到位。
二是明确审查范围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 “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及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时,一律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三是优化审查机制
推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或者复核,完善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公文办理系统和程序,实现全面覆盖、应审尽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专业咨询、主动审查、定期评估、举报处理、审查备案等工作机制。
四是严格审查标准
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一律对照审查标准严格审查,特别是对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限制招投标、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影响平等获取生产要素等内容重点审查。严格论证适用例外规定的情形和条件,审慎适用例外规定。
五是拓展审查方式
鼓励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应阶段和环节,委托具备评估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家库。鼓励引入民营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提高审查工作质量。
六是强化能力建设
优先安排法律、经济、行政管理等专业人员或者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从事审查工作,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确保与审查工作任务相适应。将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等制度统筹安排、一体推进,优化专业审查资源配置,提升工作效能。
(供稿:安徽省合肥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