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7日
联系邮箱:fldj@samr.gov.cn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 | 德阳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本次交易”) | |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 通过本次交易,德阳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阳能源”)和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来电”)拟共同新设合营企业(“合营企业”),德阳能源将持有合营企业65%的股权,特来电将持有35%的股权。合营企业设立后,将从事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业务。 |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 | 1. 德阳能源 | 德阳能源是一家设立在四川省德阳市的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25日,其业务布局分为过渡性业务主营业务两大类:主营业务涵盖电网、电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新能源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的投资开发利用;成品油、燃气经营销售;化工产品仓储物流及销售;其他能源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过渡性业务包括车辆检测、汽车租赁、物业管理等。 德阳能源是德阳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德阳发展”)的全资子公司。德阳发展受德阳市人民政府委托授权,对装备、智能制造、能源、环保、交通、运输、物流、地产、市政、水利、城乡基础设施、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会展、材料、互联网等社会基础产业、传统支柱产业、高端成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进行投资、融资、建设和管理;管理运营国有股权、资本、资产、资源;对土地进行开发整理,对房地产进行开发和租赁等。 |
2. 特来电 | 特来电是一家设立在山东省青岛市的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4日,其主要业务为生产及销售电动汽车充电桩,以及基于充电桩网络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允许电动汽车车主预约充电与结算费用。 特来电是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特锐德”)的子公司,后者持有特来电约80%的股权。特锐德及其关联实体(“特锐德集团”)主要从事电力设备制造、汽车充电生态网、新能源微网三大领域的业务。 | |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 □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
□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
þ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 ||
备注 | 本次集中的相关市场及市场份额数据如下: 1. 德阳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市场 - 特来电(及其关联实体):【15-20】% - 德阳能源(及其关联实体):0% - 合营企业(预估):【0-5】%
中国境内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市场 - 特来电(及其关联实体):【10-15】% - 德阳能源(及其关联实体):0% - 合营企业(预估):【0-1】%
2. 上游市场:中国境内电动汽车充电桩设备市场 - 特来电(及其关联实体):【10-15】% - 德阳能源(及其关联实体):0% |
注解:
1、申报方申请简易案件的理由是基于1-3项时,须在备注中说明界定的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无须阐述界定理由),以及相关市场份额;市场份额可以区间形式提供,区间幅度不应超过5%。1-3项可以多选,也可单选;没有勾选的,视为本集中不涉及该类型交易。
2、申报方申请简易案件的理由是基于第4项、第5项时,无须在备注中说明相关市场和市场份额。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的一个经营者控制,如果该经营者与合营企业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竞争者,则申报方在申请简易案件时,须同时勾选第1项和第6项理由,并在备注中说明界定的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无须阐述界定理由),以及相关市场份额。市场份额可以区间形式提供,区间幅度不应超过5%。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