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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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 | 渣打英国控股有限公司与联易融香港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 |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 2021年8月26日,渣打英国控股有限公司(“渣打英国”,渣打银行的全资子公司)和联易融香港有限公司(“联易融香港”,联易融科技集团(“联易融”)的全资子公司)订立了股东协议,约定交易方拟在新加坡设立一家合营企业,并以50/50的比例控制该合营企业。因此,合营企业将由渣打银行和联易融间接共同控制。 |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 | 1、渣打英国 | 渣打英国1853年成立于英国,是渣打银行的子公司。渣打银行是一家领先的国际银行集团,在全球59个最具活力的市场均有业务,并为另外85个市场的客户提供服务。渣打英国的主要业务是作为持股公司持有对其子公司的投资。 |
2、联易融香港 | 联易融香港2018年成立于香港,是联易融的全资子公司。联易融是中国供应链金融技术解决方案供应商。其云原生解决方案优化了供应链交易的支付周期,并将供应链金融的整个工作流程数字化。它通过高效、可靠的供应链金融技术解决方案为其核心企业和金融机构客户提供支持,并提高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的透明度和连接性。 | |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
þ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 ||
备注 | 由于合营企业不会在中国从事任何业务活动,拟议交易可适用简易程序案由第4条的情况。根据总局发布的简易案件公示表模板中的注释,无需在备注中提供市场界定和5%范围内的市场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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