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3C暂停之前所生产的产品,是否可以继续流入市场进行销售”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8日作出回复。
问:3C暂停问题
需要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的产品,如果在3C许可证暂停期间应当停止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在3C许可证被暂停之前所生产出的相关产品,是否可以继续流入市场进行销售。(比如这两种暂停原因:抽检不合格、不接受抽检)这两种原因导致的是符合认证要求还是不符合认证要求呢?
总局回复:
您好,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7号)第二十九条已有明确规定:“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在证书暂停期间或注销、撤销之日起能否销售,要看产品是否符合认证要求。产品是否符合要求,由认证机构负责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在暂停期间或注销、撤销之日起不得继续销售。
回复部门:认证监督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