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修复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作出回复。
问: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2021年09月01日已生效,但现在要对一年前的行政处罚公示(由市场监督部门进行的处罚)进行修复,目前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回复:按第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修复管理文书格式范本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要求,需要市场监管总局下发文书格式范本,目前没有下发格式文本,无法进行修复程序。
请问何时能有规范范本,那《规定》生效不是9月1日吗?目前如何进行修复程序?
总局回复:
您好,留言收悉。目前信用修复管理文书格式范本已经下发。根据“谁认定、谁修复”原则,请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规定办理。
回复部门:信用监督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