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沧州市城管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沧州市城管局在共享电动单车管理中,于2020年12月,以竞争性谈判比选的方式确定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沧州市城区唯一一家共享电动单车经营企业,并在双方签订的《共管合作协议》中约定“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根据双方合作的实际运营成果,到期后乙方无违规操作、无不良社会反响且考核合格优先顺延”。
沧州市城管局实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2021年10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沧州市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建议书》,建议沧州市人民政府责令沧州市城管局改正相关违法行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恢复相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9日
2021年8-10月,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济宁市汶上县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2021年6月汶上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双20”制造业企业培育行动和企业攀登工程的意见》,规定:“鼓励企业加强配套协作,‘双 20’企业采购本县工业企业生产产品的,县财政对采购额较上年度新增部分(以发票为准)的 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 100 万元。”上述意见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调查期间,汶上县人民政府主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及时废止了该意见。
下一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将依据《反垄断法》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9日
(来源:河北市场监管、山东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