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总局动态>>总局动态>>

“双十一”,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八项工作提示!

2021-11-06 17:35:31 市说新语

“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在即,市场监管总局向全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下发《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旨在规范促销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工作提示》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内容: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在促销期间,要把好平台准入关,落实审查核验义务,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标经营。

2.严格规范促销行为

要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3.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提升广告审核水平,杜绝虚假宣传、低俗广告,有效拦截虚假违法广告。

4.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得通过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等开展促销。防止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发生。

5.严格防范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经营者及时采取禁限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6.严格禁止销售违法违禁商品

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做好违法违禁商品清查,及时下架或删除违法违规产品链接。


7.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

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通道,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8.强化政企沟通协作

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平台内经营者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平台自治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共同引导平台内经营者提高守法经营意识。

同时,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指导,通过线下约谈、线上指导和宣传教育等方式,督促指导平台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测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双十一”期间,广大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同时提高维权意识,遇到侵权行为应当及时向平台企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第七十九期 方一苍:从飞机专家到防 ...

  • 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洋溪乡高露村发展 ...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小个专” ...

  • 当前如何加强对有机产品的监管

  • 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的着力点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