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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加强价格监管全力保障民生商品市场价格平稳

2021-11-12 09:33: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4日大连疫情发生之后,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密切关注全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动态,目前,全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

根据权威部门发布的数据,大连市由于受疫情和风雪天气影响,主要农副产品和蔬菜价格小幅上涨。针对大连民生商品出现上涨的趋势,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及时指导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对大型商超和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排查,并向广大经营者发布《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要求广大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一是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是严禁经营者实施价格违法行为。要求广大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三是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经营者经提醒告诫仍然实施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严厉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供稿:辽宁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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