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一个小区物业费不一样”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回复。
问:
本人是福建省南安市柳城街道罗马家园二期业主,近期收到交房通知书。发现二期的物业费比一期的贵2毛钱(一期收费每平方1.7元,二期收费每平方1.9元)。查看购房合同,关于物业费是放空白。给住建局留言,回复这是归市场监督负责,希望有关部门的领导可以帮助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监督这样的不良物业,谢谢领导!
总局回复:
根据《福建省政府定价目录》的规定,只有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商品房的物业费由物业公司自主制定,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费价格。
回复部门: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